根据学校年度工作计划安排,现组织开展2023年度二级单位绩效考核工作,有关事项通知如下。
一、考核对象
签订《辽宁石油化工大学2023年工作目标任务书》的49个二级单位(部门)。其中,教学科研类单位13个,机关部门及教辅类单位36个(直接相关部门9个和间接相关部门27个)。
二、考核内容
学校与各二级单位签订的2023年度目标任务书中规定的各项内容。
(一)教学科研类单位
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、本科生培养工作、研究生培养工作、学术研究工作、师资队伍建设工作、国际化建设工作、本科生招生就业工作、研究生就业工作、学生工作(本科)、内部管理工作、专项工作、直评A级工作等十二项内容。
说明:马克思主义学院无“本科生培养工作、国际化建设工作、学生工作(本科)”任务;体育学院无“研究生培养工作、国际化建设工作、研究生就业工作”任务;“直评A级工作”完成情况只有部分单位须填写。
(二)机关部门及教辅类单位
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、业务核心工作、内部管理工作、专项工作、直评A级工作等五项内容。
说明:民族教育学院、创新创业学院、国际教育学院除上述工作外,还考核“学生工作(本科)”任务;“直评A级工作”完成情况只有部分单位须填写。
三、组织机构
学校成立目标管理与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(以下简称“领导小组”),领导小组由主管绩效考核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,绩效考核办公室主任任副组长,成员包括表1、表2中各单位(部门)负责人。
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目标管理与绩效考核工作,本着“谁制定、谁解读”“谁审核、谁负责”的原则,负责各二级单位(部门)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过程监控与考核评价。
表1可量化工作等级评定考核单位(部门)
序号 | 考核内容 | 考核单位(部门) |
责任单位 (部门) | 配合单位(部门) |
1 | 本科生培养工作 | 教务处 | 创新创业学院、团委、学生工作部(处)、合作发展处、资产管理处、计划财务处、体育学院、高等教育研究所 |
2 | 研究生培养工作 | 研究生院 | 计划财务处 |
3 | 学术研究工作 | 科研处 | 发展规划处(绩效考核办公室)、学报编辑部 |
4 | 师资队伍建设工作 | 人事处 | —— |
5 | 国际化建设工作 | 国际交流合作处 | 国际教育学院 |
6 | 本科生招生就业工作 | 招生就业办公室 | —— |
7 | 研究生就业工作 | 研究生院 | —— |
8 | 机关部门及教辅类单位可量化工作 | 发展规划处(绩效考核办公室) | 教务处、创新创业学院、团委、体育学院、国际交流合作处、合作发展处、计划财务处 |
表2不可量化工作等级评定考核单位(部门)
序号 | 考核内容 | 考核单位(部门) |
责任单位 (部门) | 配合单位(部门) |
1 | 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 | 组织部 | 党政办公室、宣传部、统战部、纪检监察部门、团委、工会 |
机关党委 | —— |
2 | 学生工作(本科) | 学生处 | 团委 |
3 | 内部管理工作 | 党政办公室 | 人事处、宣传部、计划财务处、资产管理处、网络信息中心、保卫处 |
4 | 专项工作 | 宣传部、党政办公室 | —— |
5 | 直评A级工作 | 发展规划处(绩效考核办公室) | —— |
6 | 机关部门及教辅类单位不可量化工作 | 由学校组织召开评审会,现场打分。 | —— |
四、考核程序
(一)考核材料填报(12月4日—12月11日)
1.填写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表
各单位(部门)填写2023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表(12月4日前通过OA邮箱发送至单位主要负责人),于12月11日前,向绩效考核办公室报送完成情况表。
2.报送佐证材料
各单位(部门)按照附件1要求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,于12月11日前,向表1、表2中的考核单位(部门)报送佐证材料。
说明:各二级党组织的“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”完成情况表和佐证材料请直接发送至组织部;各教学科研类单位的“研究生就业工作”完成情况表及佐证材料请直接发送至研究生院。
(二)材料公示(12月13日—12月15日)
绩效考核办公室将各二级单位(部门)报送的考核材料进行汇总、分类,并在全校范围内对材料进行公示。
(三)初评与反馈(12月16日—12月21日)
1.可量化工作
(1)表1中的考核单位(部门)负责审核二级单位(部门)填写的考核材料,并根据《辽宁石油化工大学二级单位目标管理与绩效考核实施办法(2023年修订)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和附件2《成绩计算原则》为相应工作打分。
(2)12月21日前,各考核单位(部门)将审核和打分情况反馈给相关单位(部门)确认后,将反馈后无异议的各项工作得分情况及得分明细报送至表1中的责任单位(部门)。
(3)12月27日前,责任单位(部门)汇总成绩,填写附件3、附件4,上报至绩效考核办公室。
2.不可量化工作
(1)表2中的考核单位(部门)负责审核二级单位(部门)填写的考核材料,并根据《办法》和附件2《成绩计算原则》为相应工作打分。
(2)12月21日前,各考核单位(部门)将审核和打分情况反馈给相关单位(部门)确认后,将反馈后无异议的各项工作得分情况及得分明细报送至表2中的责任单位(部门)。
(3)12月27日前,责任单位(部门)汇总成绩,填写附件3、附件4,上报至绩效考核办公室。
3.直评A级工作
年初设定直评A级工作任务的单位(部门)填报任务完成情况,由绩效考核办公室汇总后报学校研究认定直评A级资格。
4.亮点与不足工作
各单位(部门)报送年度亮点工作和不足工作,要求简洁明了,逐条列出即可,切忌长篇大论,常规工作无需报送,由绩效考核办公室汇总后报学校审阅。
(1)亮点工作要关注学校“双一流”建设和服务辽宁振兴发展做出的重大贡献等。
(2)不足工作要聚焦制约学校发展的关键性问题,总结当前单位(部门)工作的薄弱环节及短板。
5.补充说明
(1)机关部门及教辅类单位的不可量化工作由学校组织召开评审会,现场打分。
(2)考核工作遵循动态调整原则。根据学校相关工作开展的实际变化及二级单位(部门)实际情况设置、且《办法》中没有赋分标准的工作任务,由开展该项工作的责任单位制定赋分标准,并进行考核。
(四)考评结果汇总(12月27日前)
表1、表2中各考核责任单位(部门)于12月27日前将二级单位(部门)各项工作得分明细、附件3、附件4上报至绩效考核办公室,由绩效考核办公室进行分类、整理、汇总。
(五)成绩公示与发布
年度考核结果经校长办公会、党委常委会审议,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,无异议后发布。
五、考核时间安排
本年度校内二级单位绩效考核工作时间安排(预案)详见表3。
表3 2023年度校内二级单位绩效考核工作时间安排(预案)
序号 | 工作内容 | 预计完成时间 |
1 | 下发《关于开展2023年度二级单位绩效考核工作的通知》 | 12月1日前 |
2 | (1)向各单位发送《2023年工作目标任务书完成情况表》。 (2)各单位填写《2023年工作目标任务书完成情况表》,Excel表发送至绩效考核办公室、佐证材料发送至考核单位(部门),详见附件1。 | (1)12月4日前; (2)12月11日前 |
3 | 召开2023年度校内二级单位绩效考核审核工作培训会(召开形式、参会人员等另行通知) | 12月15日前 |
4 | 材料公示(见发展规划处网站) | 12月13日—15日 |
5 | 绩效办向各考核单位(部门)分送材料 | 12月15日 |
6 | 负责各项工作考核的单位(部门)完成审核和打分,并向被考核单位反馈。 | 12月20日前 |
7 | 配合单位将反馈后无异议的赋分表报送给责任单位(部门) | 12月21日前 |
8 | 责任单位汇总计算总成绩。经行政负责人签字、盖章后,向绩效办报送: (1)各单位各项工作得分明细(电子版); (2)附件3《教学科研类单位各项工作等级评定表》(纸质版、电子版); (3)附件4《机关部门及教辅类单位等级评定表》(纸质版、电子版)。 | 12月27日前 |
9 | 召开“机关部门及教辅类单位‘不可量化工作’完成情况”评审会 | 视学校安排 |
10 | 绩效办对成绩进行汇总、整理 |
11 | 年度考核结果经校长办公会、党委常委会审议,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,无异议后发布。 |
六、其他说明
1.关于后勤集团的考核工作,请人事处提前做好经费结余测算的相关工作,资产管理处做好各种满意度调查的总结工作。
2.对提供虚假材料的单位(部门),一经查实,取消该单位(部门)评奖资格,并对该单位(部门)党政负责人进行追责。
3.其他未尽事宜由绩效考核领导小组研究决定。
4.本年度绩效考核在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下完成。
举报电话:56864316。
七、材料报送
各考核单位(部门)要本着“谁制定、谁解读”“谁审核、谁负责”的原则,做好本年度绩效考核工作,并按照表3要求,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各类材料。
联系人:王晰琳
联系电话:56860388
19841301909
附件:
1.佐证材料要求
2.成绩计算原则
3.教学科研类单位各项工作等级评定表
4.机关部门及教辅类单位等级评定表
发展规划处(绩效考核办公室)
2023年11月29日